幾年前的某個週六,我從台中走路到彰化,走了四個多小時,就是為了好好思考說,人生到底是生來幹嘛的?意義在哪裡?
最後想不出來,得出的結論就是:人生是沒有意義的,並且繼續思考這個問題的話,只會耗盡我的時間與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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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是沒有意義的,不管是哪一件事都是沒有意義的,有些人說比起吃喝拉撒這些俗事,去做一些自我實現的事更有意義,但其實這兩種事情是一樣的,都只是做了一件物理世界裡的事而已,最終我們都會歸於虛無。
所以我覺得人生的目的就是累積經驗,去嘗試各種事情,用心感受,累積經驗,喜歡吃東西的話就多吃一點,累積好的經驗,喜歡聽歌就也去多聽點,並不一定需要去進步或是成就什麼,只做自己想做的事也沒關係,吃喝拉撒這種世俗的事,跟那些看似冠冕堂皇的事情,都是一樣的。
生與死最大的差別,就是活著的時候可以去累積經驗,雖然我覺得吃飯是一件很本能的事,跟意義二字完全搭不上邊,但是吃到好吃的東西時,當下的快樂是絕對真實的,不管是誰來說什麼,都無法否定這件事,當下獲得的體驗是真實的。
我們就是在這些真實的經驗中反覆確認活著,並且因為活著而能夠繼續累積經驗。
這是我多年來最終的解答:對的,人生就沒有意義,所以你可以一直去做不同的事情,去看看當下的感受怎麼樣。
另外,我以前覺得說:「其他人怎麼可能懂我內心想得這些東西,所有人都世俗到不行。」但我現在覺得,與人來往閒談,也是一個很棒的經驗,並且,許多人不是都說了嗎?在死前腦中的跑馬燈裡,浮現的都是和朋友共度的快樂時光,所以我覺得主動與人聯繫也是一件很好的事情,可以大大加強原本就很快樂的經驗。
只要好好地感受當下、累積經驗就行了,雖然不要也是沒問題的,但在那之後一切就歸於無機物的世界了,再無一絲思緒,就先這樣回去感覺很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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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離開,能夠說出「我很謝謝我有活過」。
為了能夠達成這樣的事,所以要好好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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