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孫戀、真愛、婚姻平權與一點點媒體素質的看法>

 

 如果你支持婚姻平權,但卻堅決反對林靖恩和李坤城的爺孫戀,那你可能是因為:

 

1.不能接受爺孫戀。

2.將心比心後覺得沒辦法接受自己女兒發生這種事所以反對。

3.怕某一方其實有陰謀在,為了另一方著想而反對。

4.討厭他們對外的言詞和個性、長相。

 第一種人沒有思考能力,只是單純覺得支持同性戀很潮,這種人會在婚姻平權的新聞下留言加油,然後去爺孫戀的貼文底下冷嘲熱諷,上帝祝福你。

 

 一樣都是人權怎麼會有差?都是與愛人結婚的權利呀,比起爺孫,同性在生理上還更加不能契合,為什麼支持同性婚姻卻反對爺孫呢?問號。

 

 如果有人說,爺孫戀就是不行啦!不要無限上綱,不然一樣都是人權,那一個人結婚二十年卻劈腿,選擇離婚跟小三在一起也是符合人權嗎?反正他是和他的「真愛」在一起。

 

 我覺得如果雙方相處不愉快,那就離啊,孩子的撫養兩人可以商量,不能商量的話法院會幫忙;如果要說破壞一個家庭很傷,老實講廢掉的手臂存不存在又有什麼差,縱然付出過很多心血,名存實亡的家庭也好不過單身。

 

 乾,不然離婚這道程序是為了什麼而發明的?一個人發現了自己更喜歡另一個人於是決定離開現在的伴侶,是一項很重大的選擇,如果他自認自己想清楚了,那也只能讓他去。我覺得這與談戀愛類似,咘噯叻,就分吧,儘管違背了以前立下的承諾,儘管這樣很不負責任,儘管對方可能還愛著,但那就是權利,要是覺得說:「不行!我太愛另外一人了,我就算傷了現任的人的心我也要分!」那就分吧,倘若對方正好也不愛你了那正好,倘若對方愛著你,那也只能讓他大哭一場。

 

 總不能因為對方還愛著就欺騙自己。

 

 套用在婚姻雖然沒有咘噯叻就分吧這麼簡單,但我覺得也沒有差很多,束縛著的承諾是白紙黑字的婚約,因為有實際效力的關係所以要負起其中寫到的責任,大概也就這樣而已。

 

 那如果有些人一直擔任家庭主夫、主婦,離婚會嚴重得斷了食糧、沒有收入等等,我覺得這些就是各種狀況要分別探討,比如說婚前有協議說誰負責打理家裡啊、誰賺錢啊、如果分了一方沒收入怎麼補償啊等等...在婚前討論出有法律效力的方案都超棒的,如果沒有,也只能說人在江湖走,自己對自己的權益本來就要保護好。雖說結婚時沒人會想到要分,但婚姻本來就不是什麼特別的存在,我也不覺得是大事,那就是一段很深入很親密然後具法律效力的關係而已。

 

 所以我也覺得挽救婚姻這個詞有些詭異,因為那也只是一段感情、一些利益關係、一些突然蹦出來的大姊二姊大哥二哥而已。我想最重要的大概就是小孩了,但反正離婚者也已經思考過離婚所帶來的一切了,那也就讓撫養權等等跟著制度和規章跑即可。

 

 以上就是我對追逐真愛的看法,但關於真愛的追求權其實也不是無限上綱,例如小丑女瘋狂愛著小丑,小丑也沒義務要愛上她;或者你遇上人妻一見鍾情跟蹤足跡至死不離但對方明明就婚姻美滿,那這種強迫的真愛只能說雙方得自行調解溝通。

 

 但如果有一天你覺得找到真愛了,對方也愛你,雙方都想共結連理法院卻不讓你們結婚,你一定覺得「為什麼啊?」,我覺得人權差不多就是這樣。

 

 

 第二種就是替林靖恩的父親討公告的人,覺得說自己養大的女兒居然跟一個同年紀的在一起,還為此跟自己大吵,女兒簡直不孝。 

 

 我覺得人生都是在選擇,像上面提到的追求真愛,你說人家拋家棄子不負責任很糟糕,但我覺得,被強迫做一件不願意的事或者維持一段自己不願意的關係也很糟糕,就是如果今天這段關係之所以維持只因為責任,只因為有家的壓力,那你要忍受嗎?還是就拋下一切了?那拋下會被別人說拋家棄子欸,你還拋嗎?喔還是要拋?好那就拋啊。

 

 我是說,選擇都沒有對錯,只有合理性,養育之恩,就算從小養到大很辛苦,但若父親堅決阻止自己的愛情,那自己要選擇委曲求全嗎?類似於你假如有一個外國伴侶,父母堅決反對你們交往,你如果堅持交往、父母把你掃地出門或者你自己離家,就會有人說「真不孝!真不聽話!父母養你養那麼大你因為一件事就走!」,那如果你覺得好吧父母反對那分手吧,不要讓家裡氣氛變差,就會又有人說「做自己啊怕什麼!放手不就剛好證明不是真愛?」。

 

 選擇只是承擔另一個選項的機會成本和一些社會觀點而已。

 

 第二種人你仔細想之後覺得親情果然還是該擺在上位,不能說小孩子愛上了就讓他愛下去了;你覺得可以用親情干涉孩子子的情感,可以命令他不准跟誰交往,也堅信自己是替小孩好。

 

 總之你思想上、價值觀上無法接受女兒因為追求真愛而無視自己反對的抗議,就是第二種人。

 

 我覺得父母養育之恩很偉大,但不該妨礙自由戀愛的人權,因為不大合理。

 

 

 第三種人看了各種新聞和說詞,很怕李坤城拐走女方,或者認為林靖恩分明想靠男方讓自己衣食無缺,這種人咬定了一種說詞之後就會非常憎恨另一方,開始說著另一方的個性有多糟根本打定主意如何如何,講一大堆,並且懷著一顆保護者的心。

 

 我只能說,各種各樣的情境和實情都只有當事人知道,這種人心中滿懷著的正義到頭來可能只是場空也說不定,有人說女方太小不會思考根本就是被騙,有人說男方老牛吃嫩草根本只想玩玩,但如今他們這段關係已經邁入三年以上,女方都已經二十歲,你要說不成熟也有點詭異。

 

 資料不足前就下定論實在不妥,因為看過類似案例就把以前所聞套用在這件事情上也很欠缺思考。

 

 

 第四種人根本就是討厭那個人了,很討厭某人然後希望無法順利跟愛人結婚,這不算反對人權,因為要是換成另一人說不定就支持了,所以不討論。

 

 總結來說,我找不到其他理由反對了,支持的理由我也找不太到,因為我又不認識他們,也沒有到捍衛全台人權大使的氣度,所以頂多就是「又不關我的事」這樣。

 也不用支持,但反對者的論點我想了想總覺得都怪怪的。

 

 

 最後講一下這兩天的報導,爺孫戀兩人因為女方不希望生日跟結婚日同一天,所以選擇延後結婚,消息一出,蘋果日報馬上發文說「不結了!結婚剎車原因李坤城這樣說」。

 

 之後,蘋果日報看到李坤城發一篇文說暫不回應相關報導,馬上發文說「粉絲聽到這消息,應該很高興」,但其實是新聞網截圖別人臉書的發文加幾句話交稿發出的,然後發到大家不想看之後反而持著「Oh my God他們終於要停下來了」的態度,我整個問號。

 

 就是,為什麼?又不是他們一直強迫大家看,是你一直去挖別人個人頁面的東西分享,然後在那邊說「夠了嗎?」真的莫名其妙...各種詭異。

 

#Conclusion

 

 每個人都有表達立場的權利,就算支持違背人權的理念也行,手段也不限,你要像美國廢奴時一樣發動戰爭或是買頭版打廣告、聚集抗議都沒關係,如果你抵擋得了世界蛻變的浪潮、如果你能夠在全球思想改變之中堅持住、至死不渝地保持著愚蠢,那也是了不起的事。

 

 少子化是異性戀不生小孩的關係;不知道該怎麼教小孩是因為你不懂得闡釋愛、是因為你不會思考的關係;怕以後的小孩因為父母是同性戀而被霸凌,是因為平權思想的浪潮還沒完全淹沒台灣而已。

 

 爺孫戀也是一樣。

 

 關於愛,我這魯蛇可能沒資格說,你家吵離婚的爸媽可能也沒資格說,但這些都沒辦法立法阻止相愛的人結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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