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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一年,我和你曾經約定,要一起在這裡看星星,


 如今的你,也在看著嗎?


 從口袋拿出手機,打開,發光的螢幕在黑夜中格外刺眼。


 而手機桌面上,你我的笑容,真的好甜,但現在看起來
變得好刺眼。


 「喀、喀喀、喀
」手指在手機鍵盤上遊走,我輕輕地打簡訊,打給一個不可能會有人回應的號碼。


 最近好嗎?你有沒有想我?


 甜蜜的句子,這是我們以前碰面的第一句話,記得嗎?


 明天要考試,你一定會罵我為什麼不趕快去讀書對吧?我也想呀!可是我讀不下嘛!


 
我讓我自己停了幾秒太熟悉了,和他撒嬌、和他分享自己的生活瑣事一切都好熟悉好熟悉讓我差點忘了他已經不在了。


 「
」平復一下自己的心情,別傻了,他已經不在了,就算這種感覺再熟悉,他也不可能會有回應振作,芯,不要期望,妳只是單方面訴說而已


 我抬頭看著星星,最亮的一顆會是你嗎?你說你希望離開後可以化成星星,因為那樣可以永遠,看著我。


 
思念


 你呢?你在做什麼啊?小奇過得好嗎?牠有沒有想我啊?哈哈!我以前常常跟你一起帶他去散步,牠應該也會想我才對吧?你們一定要想我喔!以前和你交往那麼久你不會那麼快忘記我吧!要想我喔!以前那個每天纏著你、叫你教數學的煩人精應該不會那麼快忘記吧?要想我喔!以前一起去找美術老師的大膽夥伴,你不會忘記吧?要想我喔!不然下次就不幫你買飲料!


 
………好多好多呢,我和你,曾經一起走過的事,你會懷念吧!懷念我和你曾經的所以事所以要想我喔


 要想我
請你想我….


 「嗚
嗚嗚」淚水滑落在手機上,模糊了你的臉。好希望能和你再走一次那天鋪滿櫻花的步道


 
……好想你喔


 我真的
好想你喔


-------

嗯好我說過我短篇要有突破,所以試著用女生的第一人稱~

......這是極限了...不到一千個字..好難打@@

科科好吧要的就把它撿走吧

這本來是我寫短篇預設好的結尾,先打出來之後我開始寫正文

結果寫到最後女主角變成噬屍類....

哇...新嘗試耶我沒寫過恐怖小說...

短篇愛情+男生第一人稱=還可以的短篇愛情小說

短篇愛情+女生第一人稱=字數超過一千字即開始崩壞

....恩對,要撿就撿走吧個人覺得還不錯(欠打)

那大家基測加油囉~ (最近都用這個當結尾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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